推行环境经济政策就是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它以内化环境成本为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基于环境资源利益的调整,从而建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环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与传统“外部约束”的行政手段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2007年曾经表示,“环境经济政策一旦推行,不仅对中国环保事业有重大意义,也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与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潘岳强调,中国的现实一再说明,行政力量是不能单独解决环境问题的,建立一套完整、成熟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迫在眉睫,环保总局正和各部委携手共同完成这一规划。然而,制度建设是一个漫长艰难的过程,因为牵涉利益格局的调整,必然遭遇曲折和反复,“绿色信贷”面临的困难就是明证。所以,每出台一项新政策,并不意味着就会一帆风顺,反而可能遭遇更多的困难。但现实不容许我们等到问题解决后再开始行动,而是必须在行动中解决问题。环保总局计划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搭起一套环境经济政策的框架,一方面为各相关方的参与和修正提供一个成型的基础,一方面让各项政策互相支持,形成合力,为节能减排,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这三项环保政策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是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又一重要举措。构架绿色理念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以绿色为导向的市场、社会和政府将构成绿色责任、绿色参与、绿色行政的有机主体,将构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巨大合力。惟有如此,“绿色中国”才有望实现。
2月25日,环保总局正式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遏制“双高”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此次的《意见》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绿色证券,但已在核心领域取得重要进展。
无论是企业还是者,都把利润作为重要导向,这既是企业扩大生产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初衷,也是市场经济规律的体现。在这样的情形下,通过行政手段对企业融资和社会强行干预,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惟有通过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才能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规范投融资行为,促进上市公司加强资源节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引导社会资本的正确投向,并保障者的长远利益。相比于信贷等间接融资渠道,证券作为直接融资渠道,对企业的资本筹集、扩大再生产及利润获取,有着更为重要的影响。在这一领域推行环境经济政策,可以更有力地校正企业的经济行为和发展方式,促进社会资本流向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领域,从而产生更大的效益。
关停并转等行政手段在我国已实行多年,虽然有力打击了违法排污企业,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但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资金的扩张冲动;流域限批和区域限批虽然将法律框架内允许的行政手段发挥到了极至,但行政手段短期性、不稳定性的先天不足,决定了高压执法的效果很难长期地保持下来。不催生制度的风暴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告别风暴走向制度,成为现实与未来赋予我们的重任。而绿色证券这一环境经济政策,正是探索环保制度建设的又一具体措施。
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介绍,《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6号)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据此,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潘岳说,限制污染企业过度扩张除了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之外,还应运用成熟的市场手段,包括限制其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对于前者,主要思路是通过鼓励并引导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来实现;对于后者,主要是实行绿色证券政策,重点加大融资后环境监管,调控其对资本市场上融得的资金,真正用于有利于企业的绿色发展。
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上市公司环保监管依然缺乏,导致某些“双高”企业或利用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事故与环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节能减排政策不断强化的大趋势下,潜伏着较大的资本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转嫁给者。例如,2007年“区域限批”后,大唐国际、华能国际、华电国际、国电电力等上市企业的股价表现都弱于市场,石化、造纸、医药等行业的股市也受到一定影响,给股民带来了风险。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并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环境信息,不仅可以促进上市公司改进环境表现,更有助于保护者利益。
潘岳说,绿色证券政策的出台建立在环保总局近年的试点基础之上。2007年下半年,环保总局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以来,环保总局已完成了对37家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对其中10家存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公司,做出了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决定,阻止环保不达标企业通过股市募集资金数百亿元以上。
从2007年的情况看,上市公司环保审核制度已经基本成型,下一步,就是要重点推进已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管。根据新出台的《意见》,环保总局一方面将向证监会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上市公司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及其执行的情况,公开严重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以及建设项目环评严重违法的上市公司名单,由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另一方面,环保总局还将选择比较成熟的板块或行业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编制并中国证券市场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为者、管理者提供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信息和排名情况。
据了解,2006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中,仅有50%的公司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且绝大多数披露都是定性描述,有用的环境信息量少,一些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公司也未及时披露,无法满足股民的需求。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分为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两种情形。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这些重大事件包括:新公布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收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行为的;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公司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的,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有关环境的重大事件。
潘岳指出,此次出台的绿色证券政策虽然尚不完整,但却已搭好了核心框架。环保总局将继续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就相关工作程序与范围进行深入研究,争取绿色证券政策更加成熟与完善。
上市公司的经济总量和环境影响越来越大,绿色证券能否促使社会筹集的资金投向绿色企业,广大股民绿色选择的经济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上市公司能否履行环保责任,将决定着我们能否把资本市场变成推动节能减排的经济杠杆,也决定着整个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的进度。
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新闻界通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两部门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
推行绿色保险制度,是我国加强环境监管能力的现实需要。近几年来,从第一次关停未进行环评的超过千亿元的特大建设项目到圆明园听证会,再到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大量实践证明,要解决当前的环境污染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单纯的行政手段,必须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共同应对,而绿色保险,正是正在大力推行的环境经济政策中的重要一环。
“绿色保险”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企业则避免巨额赔偿的风险,污染受害者能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
谈到建立“绿色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潘岳介绍说,前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等激励政策”,对环保部门从过分依赖行政手段向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减排的转变提出了迫切要求。绿色保险,是继绿色信贷之后出台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是环保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又一次探索。
潘岳介绍说,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1起。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该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的责任往往得不到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即使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调解,受害者不仅需要承担高昂的诉讼成本,而且索赔时困难重重,引发许多社会矛盾。但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
“绿色保险”的收费将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同时,保险公司还会雇请专家,对被保险人的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种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将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绿色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而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国际经验证明,一个成熟的绿色保险制度,是一项经济和环境“双赢”的制度,也是一个能在更大范围调动市场力量加强环境监管的手段。此次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的只是一个“指导意见”,并不是详细、严密的保险条款。
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说,“根据国际惯例和有关法理,‘绿色保险’要赔偿的损害至少包括这几个方面:一是环境污染造成生命丧失与伤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二是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三是污染带来的财产价值的减少,四是消除损害而采取必要措施发生的合理费用。”
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会,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本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既然这一新的环境经济政策直接指向企业的直接或潜在的环境风险,它应该在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行业先行试点。”潘岳说,“在操作中,我们将本着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在包括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试行,,其他类型的企业和行业也可自愿试行。”
国家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董波表示,从国情出发,“绿色保险”要由政府推动,最终要靠市场运作。保险公司也是企业,必须考虑经济效益,所以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
首先是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在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环保法律法规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将出台“环境责任保险”专门法规。
二是明确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试点工作先期选择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企业和地区。
三是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三方面各司其职。环保部门提出企业投保目录以及损害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开发环境责任险产品,合理确定责任范围,分类厘定费率;保险监管部门制定行业规范,进行市场监管。
四是环保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将建立环境事故勘查与责任认定机制、规范的理赔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相关保险公司、环保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开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在条件完善时,要探索第三方进行责任认定的机制。
潘岳介绍说,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瑞典等发达国家,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都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中,美国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工程保险的一部分,无论是承包商、分包商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涉及该险种的情况下而没有投保的,都不能取得工程合同。德国和印度都通过专门的立法,实施以强制责任保险为主的制度。这些国家取得的经验教训将为我们提供有益借鉴。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文件中,都提出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要求,但是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所以,我们一方面要进一步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在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环保法律法规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条件成熟时还将出台‘环境责任保险’专门法规,另一方面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比如针对先行试点的三大行业,具备条件的环保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或地方的规定,把企业是否投保与其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发放等结合起来,逼着它们投保。”别涛解释道。
绿色保险制度为保险公司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但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绿色保险,需要一个较长的消化和接受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关键是要使政府、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企业四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体现。
“现有保险条款中,均是把污染作为除外责任。”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经纪业务管理中心陈继杰认为,两部门出台绿色保险制度对污染大户、保险公司、受众都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因为不是传统型业务,采取商业运作的方式,还要符合市场化的要求。虽然这是一个社会效应大于经济效应的保险,但因为受众对象广,可能产生的损失比较严重,对保险公司和企业将是很大的考验。
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介绍,目前,在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和保险制度已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特别是美国和法国获得很大发展,已经成为各国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数据表明,目前全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总保费已超过20亿美元。
对此,陈继杰认为,损失范围大,损失的勘察和赔偿困难,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不配套,导致我们的绿色保险意识落后于上述国家。对于这些国家已有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我国必须结合我们的社会、人文及政府的管理能力制定适合我们自己的保险机制。
经过半年的推进,绿色信贷取得了阶段性、局部性成果,但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大面积推进还面临着不少制度性和技术性的困难。环保总局希望能够和各部门继续通力合作,为建立成熟的绿色信贷机制而努力。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介绍说,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到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政策后,得到了大部分地区系统和环保部门的回应。其中,江苏、浙江、河南、黑龙江、陕西、山西、青海、深圳、宁波、沈阳、西安等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与所在地的监管机构,联合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
潘岳说,“绿色信贷”出台后第一批遭遇信贷限制的是部分被国家环保总局流域限批的环境违规企业。中国银监会2007年11月向各商业银行转发了因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不执行“三同时”、超标排污、使用淘汰类生产工艺等环境违法行为被国家环保总局处罚的38家违法企业名单和流域限批的地方及相关企业名单,有12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方面受到了当地机构的限制。如安徽省蚌埠九采罗化工有限公司、蚌埠海川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大庆春江有限公司、山西省襄汾县星源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山西新绛县双人药业有限公司、山西晋韵钢铁有限公司、兰州九州乳液有限公司的贷款业务被停止;安徽运漕酒厂、铜陵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不仅被停止了新的贷款,还被收回先前的贷款。
潘岳说,一些省份的机构积极支持环境执法,对国家环保总局处罚的企业采取了严格的停贷限贷措施,值得赞赏。如山西省机构停止了对襄汾县星源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山西新绛县双人药业有限公司、山西丰喜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猗分公司、山西晋韵钢铁有限公司4 家企业的贷款,共计6170万元;四川攀枝花商业银行减少对川投化工公司黄磷厂、四川省卓越有限公司、鼎金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的授信额度达 4.4亿元,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停止对这3家企业的贷款达3亿元。安徽省机构对运漕酒厂、铜陵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停止了贷款,还分别收回其已发放贷款 1250万元和500万元。
此外,部分地区政府也推动了绿色信贷的实施。2007年,江苏省江阴市对污染严重企业否决申请贷款超过10亿元,并收回已向这些企业发放的银行贷款超过2亿元。浙江省湖州市对该市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排查,共涉及银行贷款 15.7亿元,由贷款银行督促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否则收回贷款,其中有35家企业因环保不达标退出贷款行列,涉及贷款金额2.14亿余元。广东省银行系统(除深圳以外)根据环保系统提供的环保违法信息,向7家企业限贷4亿元。深圳特区进行了对污染企业和机构的“双约束”,不仅对深圳统信电子有限公司等5家环保违法企业停止了1.377亿的贷款申请;监管机构还对向环保违法企业发放贷款的两家银行进行了处罚。
潘岳表示,中央监管部门和部分机构的大力支持是绿色信贷政策得以启动推行的重要因素。银监会相继于2007年7月和11月了《关于防范和控制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和《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机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控制“两高”项目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并根据借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小,按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商业银行中,中国工商银行于去年9月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立信贷的“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发放贷款,对列入“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在解限前暂停一切形式的信贷支持等要求。工商银行系统对法人客户进行了“环保信息标识”,初步形成了客户环保风险数据库。工行现有贷款余额的近6万户法人客户中,已有约4.7万户录入了环保信息标识。
潘岳强调,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绿色信贷目前只是取得了局部性、阶段性的成果,与预期的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主要原因是还有一些省份和机构,并没有实行实质性的绿色信贷政策;即使实行了,也只停留在表面阶段。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绿色信贷只是刚刚起步,还面临着认识、基础和信息等多重制约;另一方面更是因为,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由于得到一些地方的政策保护,还有利可图,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业,因而很难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改变这一现状,需要全局性的艰苦努力。
潘岳指出,除了体制原因,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四个技术难题:一是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者自筹资金,基本上不向机构贷款。绿色信贷对这些量大面广的污染企业尚不能发挥制约作用。二是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性有待完善。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不能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需要,影响绿色信贷执行效果;同时,商业银行还不能提供使用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没有真正做到数据共享;商业银行缺乏绿色信贷的专门人员、机构及制度,信贷工作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了解不足,制约了绿色信贷深入。三是“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 “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四是缺少推进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对于环境保护做得好的企业缺少鼓励性经济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吸引银行业支持环保项目。
一是进一步完善环保与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环保总局已经与银监会签订两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首次建立国家环保部门与宏观经济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我们强烈希望地方各级环保和部门也尽快建立适合当地情况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平台等方式,规范信息通报格式,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环保培训。
二是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指导。充分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环保信贷准则――国际公司提出的“赤道原则”及其主要行业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污染行业信贷指南,既引导银行环境友好的产业和项目,又限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项目的信贷。要研究划分企业环境违法和环境风险等级,更好地为银行评贷审贷提供支持。
三是加快环境经济政策制定,与环保信贷政策形成合力。按照建立科学发展的机制要求,继续加快研究环境税、生态补偿、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创造绿色信贷“生根发芽”的政策环境,以经济利益杠杆调节企业环境行为,遏制我国经济增长过高的环境代价,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自绿色经济发展以来,普洱市依托“绿色云南”的资源优势,加大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培育和开发。将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及各类优质农牧产品基地建设结合起来,按照绿色无公害食品生产标准要求建设基地。出台鼓励扶持措施,对获得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现已基本形成绿色保健食品、烟、糖、茶、生物化工等为主的生物产业格局。同时,绿色工业作为普洱市做实做强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切入点、关键点和支撑点,以工业园区建设为主战场,以招商引资为重点,坚决杜绝污染、能耗高的工业,加速工业发展向循环经济的绿色发展模式转变,做大工业经济增量带动转型升级。撬动绿色工业一产,推动三产,壮大经济体量,增加财政税收。除此之外,近些年来普洱市政府借助云南具备世界级旅游胜地的条件,进一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强旅游业的特色文化建设,开展绿色旅游,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开发建设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得以协调发展。
为促进绿色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普洱市实行了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为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创业、中小微利企业、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免)税政策,现行收费优惠政策等。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的执行,对当地“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发挥了积极助推作用。
(一)扶持绿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有限。国家对绿色产业发展给予的支持主要基于对农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而计税方式和税种划分上仍存在缺陷。例如在绿色产品出口退税方面还存在由于收税和退税时计量上的差异所导致的生产者的损失。
(二)缺乏政府绿色引导制度。许多发展绿色经济的企业面临严峻的市场压力。绿色生产者的生产投入大,产品价格高,销售压力大,不利于绿色经济企业市场竞争和绿色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用于绿色经济的公共资金有限。绿色财政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绿色拨款有一定程度上的不足,不能完全满足绿色经济发展。
完善现行绿色经济相关的税种,开征“生态环境税”促进绿色发展,降低环保产业、 能源产业等绿色产业的增值税税率,对研发、 使用绿色技术成果的企业和个人免征所得税, 对绿色技术设备使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法,以鼓励和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建立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财政政策,增加对环境友好型企业、区域的补助和奖励,增加社会对绿色产业发展的认知度。引导绿色生产、销售、消费行为,进而改进现有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产业结构。生态环境税的开征有利于调整绿色产业结构,更有利于政府从宏观控制绿色发展导向。
是一种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发行的奖券, 通过重新分配社会的闲散资金, 协调社会的矛盾和关系,使具有一种特殊的地位和价值。据财政部2014年公布的数据,中国福利和体育累计销量已分别达到1万多亿元和7354亿元,筹集公益金量分别达到3100多亿元和2119亿元。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绿色,筹措社会闲散资金,不仅能拓宽绿色发展融资渠道,还能推广绿色发展理念。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 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 由于国债以中央政府的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风险小,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 之称。对于一些绿色产品和技术研发周期长、 前景好、 资金供应不足的企业,可申请通过发行国债来解决资金筹集问题,为增加绿色国债发行量, 可以设置高于普通国债的绿色国债特别利率,由国家指定银行和证券交易所进行回购,分摊持有者的出让风险。
2003年以来,随着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沈阳经济区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但与此同时,资源环境的约束也越来越强,实现绿色发展转型已迫在眉睫。
辽宁是我国淡水资源严重缺乏的省份之一,全省人均占有水资源856m3,约占全国人均水量的1/3,世界人均水量的1/12;而沈阳经济区又是辽宁省最缺水的地区之一,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642m3,水资源形势异常严峻。水资源短缺导致开采过度。辽宁省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为39.9%,而沈阳经济区内的辽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73.8%,浑河、太子河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更是高达83%以上。由于对地下水开采强度不平衡、开发技术落后等原因,已造成部分地区地下水位下降,形成漏斗区。如沈阳城区漏斗枯水期面积为49.7km2,辽阳首山漏斗枯水期面积为317.6km2,沿海的营口市已开始出现发生海水入侵。
过度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还对生态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辽河流域70%监测断面为劣Ⅴ类水。由于辽河水系污染严重,沈阳经济区城乡地下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造成污染型缺水,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水资源严重短缺要求沈阳经济区限制高耗水的重化工业发展。
沈阳经济区多数城市都曾是我国重要的资源开采地区。作为以采矿业为支柱产业的资源型城市,土地资源占用与破坏严重。尤其是煤矿和铁矿,采矿、地表剥离、矿渣、煤矸石等占用大量土地。仅沈阳经济区的10个大中型铁矿区占地总面积约119km2,破坏地面积81.67km2,采场面积22.84km2,排土场、尾矿库占地面积58.83km2。抚顺西露天矿和3个排土场破坏土地达35.8km2,占市区土地面积的31.13%,仅采煤形成的矿坑长约6.6km,宽约2.2km,深390m,占地面积10.4km2,占抚顺市区面积的9%。由于人地矛盾突出,造成土地承载容量不足,用地十分紧张。
沈阳经济区是一个以煤炭、钢铁、建材、化工、矿产等资源性产品供应和以初级产品加工为主的、经济结构偏重的老工业基地,能源资源消耗的强度比较高。2010年,沈阳经济区GDP占辽宁省的64%,但能耗却占73%;沈阳经济区钢铁每亿元产值的能耗高出全国同类产业平均水平的18%。同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使得号称“煤都”的煤炭资源已近枯竭,人均煤炭占有量160吨,为全国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本溪、营口等地区铁矿、煤矿、菱镁矿采富弃贫现象严重,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资源能源的高消耗给沈阳经济区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新中国建立以来,沈阳及周边的城市一直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长期以来,高强度的开发和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辽宁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居全国首位,沈阳经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74.5%。随着汽车数量的逐年增加,汽车尾气污染日趋严重,在城市的主要交通干线上曾发生光化学烟雾现象。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的城市为鞍山和本溪,其次是抚顺、铁岭和辽阳。沈阳、营口、抚顺、大连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相比较高,其余城市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很低,最少的仅占15.2%,加上城市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使得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围城现象严重。
此外,由于环保投入严重不足,造成生态条件难以做到根本改善,森林面积分布不均,天然湿地面积较20世纪50年代减少了36.32%,其中沼泽、芦苇湿地降幅达72.41%。以上情况说明沈阳经济区的环境承载力极其脆弱,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该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以来,沈阳经济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积极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在调整经济结构、缓解资源环境压力领域内取得了许多成效,但在实现绿色发展转型方面仍然还存在许多问题。
沈阳经济区是黑色冶金矿产和能源资源分布区,较早以前就建立了以消耗资源和初加工为主、严重依赖积累和来支撑的原材料、能源工业和机械制造业,并由此形成了与国民经济计划性及国家产业赶超战略相吻合的重、轻、农序列的区域产业结构。1997年以后,特别是国家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随着国有经济的重大战略调整,沈阳经济区的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方式有了明显改善,其他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有所缓解,但产业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存在着“传统产业多,新型产业少;资源依赖性产业多,高科技产业少;第一第二产业比重太大,第三产业比重太少”的“三多三少”局面。根据辽宁省环保厅的研究,电力行业、水泥行业、钢铁行业占辽宁省总排放量的62.77%。
与此同时,新兴产业发展缓慢,被称为朝阳工业的高新技术产业总体比重偏低、规模偏小,欠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由于沈阳经济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规模相对较小,导致经济区内产业演进出现断层,经济发展方式难以根本转变。从目前的发展态势看,产业发展的路径依赖在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沈阳经济区以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还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这将是延迟沈阳经济区绿色发展转型重要因素。
2010年,沈阳经济区服务业占GDP的比重39.59%,比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低3.51个百分点。从服务业内部看,沈阳经济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生产业的比重也偏低。2010年我国生产业占全部服务业的比重为48.11%,占GDP的比重为19.01%,比沈阳经济区同期的42.37%和16.26%分别高5.74个百分点和2.75个百分点。从生产业内部看,沈阳经济区的教育、科研与综合技术服务业这两大知识型服务部门占当年GDP的比例分别为2.27%和0.78%;服务、租赁与商务服务、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占当年GDP的比例分别为2.70%、1.02%和2.11%,均未超过3%;科研与综合技术服务的比例甚至低于1%,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技术含量稍低的生产业占的比重却最高,表明生产业的结构层次还比较低。生产业相对滞后已成为制约新型产业基地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因素。
从沈阳经济区整体来看在技术创新方面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经济区技术创新尚未形成合力。由于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部门分割,条块分割,工作缺少协调配合,公共政策统筹协调不够,财政投入没有形成合力,区域整体技术创新发展工作缺乏有机协调。其次,创新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沈阳经济区还没有形成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互动机制,企业创新缺少外部支撑,高校、科研单位成果未能充分向应用领域转移。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尚不完善,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的服务和条件仍显不足。第三,高端创新人才不足。高层次科技人员短缺。辽宁省内科学家和工程师占科技活动人员比重为65.7%,排在全国第16位,比北京低14.6个百分点;大中型工业企业中科学家和工程师占科技活动人员比重为56.3%,排在全国倒数第8位。这些都制约了区域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同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难以为创新成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2010年11月7日,沈阳经济区八城市知识产权局代表签署了“沈阳经济区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协议书,提升了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为增强沈阳经济区整体技术创新能力奠定基础。但是沈阳经济区域内跨地区侵知识产权案件仍会发生,侵权人往往在多个地区同时实施侵权行为,或将侵权行为在多个地区分布完成。另外,借助于网络等技术,侵权行为也更加隐蔽,这就增加了由某一地区、某一执法部门单独打击与防范的难度,执法资源显得相对不足。
沈阳经济区上升到国家战略以来,在加快绿色转型发展方面已开启一市一点专项改革试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步伐以及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合作等重要举措,虽然目前还没有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深入实施,效果将越来越显著。为更好促进沈阳经济区绿色转型发展,建议进一步强化以下政策:
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提出的“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以及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沈阳经济区要逐步推进新的基于绿色发展能力评价的绩效考核体系建设,扭转传统发展观和唯GDP的政绩观。当前,加快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是战略性的一步,沈阳经济区在这方面可先行一步。今后官员的政绩应该是:创造每单位GDP所耗资源与所释放的污染物越低越好;本地区每个劳动者的全负荷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国土面积所承载的经济总量越高越好。
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尽快建立由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领导组成的高层协调机制,定期会晤,为经济区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组织保障。并根据新形势变化,紧密结合城市各自的发展战略,积极寻求和拓展互利合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实现合作机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探索建立有组织、可操作的专项议事制度,积极推动各类经贸活动的开展,提高交流与合作的质量和水平。为保证经济区产业整合和一体化发展的可行性,应从统计、税收、等方面着手,建立有利于协同调整的利益调整机制。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推动作用,尤其要鼓励行业协会勇于突破行政区划障碍,组成跨地区的行业联盟,共同制定区域行业发展规划,促进沈阳经济发展逐步由行政推动向加强内在经济联系转变。建议在辽宁省发改委和经委及各市计委、经委指导和协调下,组建沈阳经济区优势产业和具有发展潜力产业的行业协会,如装备工业、石油化工及化纤、钢铁、农产品加工,高新产业,化学制药及中药制药,新型建材、信息产业、商贸物流、旅游业等行业协会,具体负责协调区域产业发展,推进产业整合等。
从沈阳经济区的工业园区和各地经济结构分析来看,各地发展生态工业的基础很不相同,由此针对不同对象应有不同的推进策略和工作重点,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模式:规划全新型、深化改造型、网化虚拟型。
规划全新型的生态产业园前期资金投入较高,适合在具有一定资金基础和招商吸引力的地区发展,因此沈阳、鞍山、抚顺等地可以考虑采用此种模式。大多数工业园区的生态建设需要把深化改造型发展模式作为主要方向,即在现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的基础上,对园区内企业的技术经济联系按照工业生态学原则进行重新整合或引进若干能够建立工业共生关系的企业。同时,鼓励建立虚拟型工业园区,在园区之间寻找合适的企业,采用合理有效的链接,充分利用各种需求和供给信息,拓展物质的循环,最大限度实现物质集成。
生态工业园区一方面要严把产业准入门槛关,坚决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准入,同时要积极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大力提倡企业内部的清洁生产和区域内部的循环经济。
从宏观角度看,绿色是指部门从环保的角度重新调整经营理念、管理决策、业务流程、产品结构,将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收益、成本、风险融合于日常业务中,以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加速进入绿色经济,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侧重于强调绿色的政策效能[1]。从微观角度看,绿色是机构在信贷政策、信贷对象、信贷条件、信贷品种上将绿色产业作为扶植重点,建立环保融资机制,通过专项融资规模、利率优惠、损失分担、低碳等激励措施,强化对环境保护以及污染治理项目的倾斜性支持;通过工具或信贷方式的组合搭配,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体系,扩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低碳项目的融资来源,相对强调绿色的市场效率[2]。相应而言,绿色信贷则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企业或项目提供信贷扶持,对污染企业或项目实施限制的一种新型服务模式。
绿色模式除了符合运行的基本要求,在市场定位、客户结构、产品结构、战略决策等方面还具备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主要特征。
1.绿色以绿色利润为追求目标。区别于传统业务以项目盈利状况为最终落脚点,以“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目标的运营模式,绿色不以单一利润为导向而是追求“绿色利润”目标,在借贷行为或零售业务经营中更注重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绿色通过运用利率杠杆、行业政策、绿色考核等手段,充分发挥在帮扶企业降低能耗,节约资源,扭转粗放经营模式上的功能,进而实现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和环境反哺业的良性循环[3]。谋求长远经济效益与维护生态环境的统一,最终促成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是绿色运营的目标。
2.绿色以生态环境为决策变量。绿色的本质在于正确处理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突出支持绿色经济发展,强调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利益,以特定体系支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以及绿色经济。一方面,区别于传统的业务筛选,绿色将生态环境要素纳入业务的核算和决策之中,通过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程度的计量权衡项目的遴选。另一方面,绿色将生态环境变量纳入政策指引之中,通过在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以杠杠的强制约束迫使企业将生产环境成本内部化,通过对项目遴选的客观限制提升企业的主观环境保护意识。
3.绿色以绿色政策为行动指引。从运行的政策指引看,传统意义上的政策性是国家特定政策的简单执行,通过纯粹技术性的、辅助性的资金配置,以放宽或收紧、顺通或阻碍信贷的办法实施资源短缺、生态平衡、环境污染等问题并不被配置所涉及。随着国家经济与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机构的商业化逐利动机日渐凸显,机构政策性被弱化。绿色的崛起弥补了传统政策的空白。绿色经济政策被融入到业务、理念与管理流程之中,将资金配置到绿色经济、环境保护之中是政策调控与市场调节最佳结合方式。
机构将环境保护理念纳入服务范围,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具有资源配置、环境风险控制以及对企业和社会环境与经济行为引导方面的基本功能。在良性产业结构下,支持绿色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螺旋式上升,其主要作用机制如下:
1.资金形成机制。持续的资金投入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外部动力,但单纯依靠大量堆积所产生的高成本、低质量、低效益与可持续发展主旨相背离。绿色运作以有效的项目评估筛选机制引导资金合理流向,通过对污染产业的限制,促使“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产业及时退出,从而在短期内为“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业腾出大量开发资金,加速绿色产业的形成和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2.资金导向机制。绿色资金导向功能主要体现为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倡导机制与矫正机制。一方面,机构通过对资金流总量和方向的把控,为结构调整创造先决条件,通过改组“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产业,淘汰落后企业,鼓励资源节约、绿色环保产业,支持绿色企业。另一方面,针对产业外部性导致的单一市场激励不足问题,通过利率优化、法律咨询、市场规划辅导等优惠政策或配套服务激励企业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反之实行惩罚性措施对授信企业或项目进行严格的绿色管理。
3.催化机制。绿色催化是整个产业结构升级中的核动力。依据信用创造理论,信用作用不仅是通过媒介转移资本,还能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加速资本的形成。绿色在信用催化作用下,选择具有明显绿色效益、时代超前性以及广泛扩散效应的产业项目进行,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中资源节约和使用效率的提高,催化绿色产业结构体系的构建与调整。
4.校正补缺机制。绿色经济存在的外部性以及信息不对称性使得市场失灵现象同样不可避免的出现在资金配置上。绿色将国家产业政策融入到体系运作之中,从社会合理性、宏观效益和长期发展规划出发,准确把握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创新工具,支持投入大、回报期长、资金不足的绿色产业及基础设施项目,充分发挥绿色对于市场调节的矫正补缺作用,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后劲,统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我国绿色正处于起步调整阶段,绿色主导的经济增长遭遇到现实困境,需要社会各界重新审视发展绿色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
近年来,绿色理念在国内受到高度重视,我国环保总局联合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不断推出“环保新政”,尤其是中国银监会的《绿色信贷指引》,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政策,指导机构明确绿色工作方向与重点,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支持,但绿色仍未形成规模,政府的多数绿色支持文件重政策设计忽略绿色服务效能的推动,带有不确定性。第一,现有绿色政策以倡导机构加大对绿色经济的信贷投入、限制对污染企业的授信为通常形式,原则性、综合性色彩明显,并未出台以市场利率为核心的绿色信贷政策或信贷执行测评工具,多数机构还停留在绿色公益性领域阶段,并未将其纳入内部的长期发展战略。第二,国内“绿色度”统一由环保部门界定,对于企业环境污染状况识别、跟踪、监督能力不足,风险级别监测水平较低,信息与沟通机制不完善,对企业“绿色度”的测评统计时效性较差,不能适应银行信贷审查的具体要求,影响绿色政策的执行效果。第三,绿色的特性和绿色经济的外部性问题,传统的方法比较难以评估。在评估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国内绿色信贷综合评价标准不一,各家机构关于绿色信贷数据类型多样,指标混乱,政府部门难以精确统计绿色质量,对绿色效能的实施与监控力度有限[4]。
新能源产业重投入轻效用,发展方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绿色产业只注重中间环节技术设备与新型材料的投入,而忽视终端市场的开发利用;企业依靠资源投入和产出数量扩张形成过度竞争;绿色产业资本和品牌的有效集中度不高;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绿色产业难以形成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
基于降低信息管理成本、分散风险、发现未来价值的考虑,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资产项下选择多以风险小收益稳定的项目为主,对绿色经济项目的未来现金流以及担保品充足性要求高。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绿色融资项目存在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性,项目期限长,管理成本高,涉及外部性,合格担保品少,使得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机构出于风险的考量,机构持续介入的后劲明显不足。另一方面,虽然大部分机构已接受绿色理念,审慎看待绿色融资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风险,但并没有从人员组织、运行流程、信息处理等方面建立自身系统内部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无法全面推行绿色执行体系。从经济的、短期的、微观的角度看商业银行的选择也许合理有效,但从社会的、长期的、宏观的发展前景看,可能导致产业缺乏创新活力、绿色经济发展后劲不足以及社会经济结构失衡等问题。
顶层设计是绿色改革发展的首要问题,优化绿色顶层构架,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主导作用是绿色体系建设的关键。
1.树立服务绿色价值观。筑牢绿色思想根基、摆正利益观是绿色体系建设的前提。一方面,要引导机构从思想上认识到“环保指标”是其降低决策风险的可靠保障。通过在税收上给予机构绿色环保信贷优惠,促使机构与绿色思想、绿色经济对接,并付诸于具体的行动之上,以服务承担对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任。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明确市场定位,把握环境风险,实施必要的税收优惠或直接补贴等措施,帮扶企业创新引进环境保护利益模式,整合环境高风险行业采用节约型、可循环或可再生的资源利用方式;反之,对环境污染的企业或项目实行惩罚性税收。最终实现系统与生产系统共同营造绿色长效利益机制。
2.完善绿色制度建设。第一,构建绿色政策及法规体系。落实《绿色信贷指引》,进一步明确绿色项目准入标准、环境风险衡量标准、信贷成效评估标准、政策实施监督标准。确立绿色的法律地位、重点任务、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初步构建起保障绿色产业发展和信贷工作顺利结合运作的配套政策与法规。第二,完善绿色监管评价体系。制定实施绿色评估体系和奖惩体系,统一绿色质量评价指标,规范评估方法,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定期对机构实施绿色的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估,视商业银行对环保企业或项目的支持情况给予经济补偿,对支持环境违法违规企业或项目融资的给予经济处罚,确保绿色政策落实到位。第三,完善“绿色度”测评制度。建立企业项目环保信息库并由国家统计部门、环保部门配合纳入人行征信系统,优化绿色信息通告机制,以保障面向商业银行、者、企业、公众、环保部门的环境信息通报真实、及时、全面、系统。
由于生态环境的极限和世界人口的增长,世界经济难以继续以消耗额外水、能源和原料,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新一轮增长。德国魏伯乐(Ernst Von Weizsacker)教授等曾提出,新一轮的世界经济长波是绿色创新长波,即“绿色康德拉季耶夫周期”,其显著特点包括原料生产率的高速增长、基于产品与服务的系统设计、遵循自然法则设计的仿生学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经济“变绿”成为创新的主要形式,即绿色创新经济。笔者认为,发展绿色创新经济不仅需要供给端以技术变革为核心的效率改进战略和需求端的适度消费战略,还离不开绿色新政的政策法规支持和虚拟经济领域的绿色信贷推动。
俄罗斯经济学家康德拉基耶夫(Nikolai D.Kondratjew)提出、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发展的世界经济长波理论认为,18世纪以来,以30年至50年为周期的科技创新与产业更替推进了工业化发展。魏伯乐教授、诸大建教授等绿色经济的研究者强调,自20世纪90年代,世界经济正进入第六次经济长波。区别于过去五次长波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主的传统工业革命,当今世界的绿色创新经济是倡导提高资源生产率的新的工业革命。“绿色康德拉季耶夫周期”也是资源生产率增速超过劳动生产率的第一轮经济长波。
笔者认为,“绿色信贷”是指通过银行等机构的信贷资金的投入,产生生态环境效益,以支持绿色创新经济的发展。判断该笔信贷资金是否是绿色信贷,重要标志是看其支持的经济活动,能否提高资源生产率,即单位资源投入或单位环境容量的经济/服务产出能否增加。具体的判断指标,如是否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单位资源投入的产出),或降低了空气、土壤和水污染,保护了生态多样性,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是否适应或减缓气候变化并发挥协同效应等。
就宏观经济而言,发展绿色信贷,可以有效减少资金流向破坏自然资源的价值创造活动,转而流入保护自然资源的经济活动。对银行等机构而言,也需要发展绿色信贷:一方面,绿色创新经济的发展会带来资源的重新配置,有可能影响银行等机构信贷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另一方面,银行等机构通过绿色信贷支持绿色创新经济,不仅体现了银行的社会责任,而且能改善自身的信贷结构,在更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新兴行业中拓展业绩增长空间。“国际能源机构(IEA)、世界银行(World Bank)、经合组织(OECD),以及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的研究报告所提供的一些相关估算表明,在未来十年内,全球主要绿色领域(如建筑、能源、基础设施、水以及污染治理等)的需求将达数十万亿美元。”“2014年可再生能源占全球能源市场新增产能的比重约62.5%,电动汽车市场规模扩大了60%。”{1}2016年以来国内严重的雾霾,带动了口罩、空气净化器、空气监测仪等产品的销售。适应于绿色创新经济的发展,绿色信贷的发展潜力巨大。可以预测,清洁技术、节能、生态环境修复等绿色创新经济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发展成为银行等机构信贷业务中新的客户群。
过去10年间,绿色信贷取得一定进展,但在信贷总额中所占比例仍较小,发展面临挑战。2014年,我国银行业机构绿色信贷余额7.59万亿元,其中21家主要银行业机构绿色信贷余额占其各项贷款总额的比例为9.33%。{2}尽管许多国家通过税收、财政补贴、罚款等政策,提升了部分项目的收益率,但绿色创新经济领域的,仍因外部性难以内部化、发展初期风险较大、回收期较长等原因,在银行现有贷款评价体系中,难以获得融资支持。
1.外部性内部化的难题影响了收益率。绿色信贷面临最重要的挑战,就是如何有效地将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内部化。对绿色而言,是“正”的外部性;对污染性而言,则是“负”外部性。因市场难以获取可用的生态环境信息和缺乏有效的内部化途径,导致绿色不足,污染性仍得到信贷支持。
尽管资源生产率的提高,部分可通过经济回报在企业/项目收益率指标中直接体现,但对于降低空气、土壤和水污染等正外部性效应的,却很能直接内部化,导致这类项目的这部分价值在贷款偿债率测算中被忽视。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例,受建设成本、送出条件等因素影响,如政府不给予慷慨的能源入网补贴,将生态环境外部效应内部化,则较难满足银行授信的收益率门槛。所以,生态环境效应内部化的系统设计和政策法规,是推动绿色信贷发展的重要保障。
2.绿色创新经济发展初期风险较大。当能源和原料的价格偏低,生态环境尚未恶劣到影响生产和生活,政府的政策不足以使绿色项目的外部性完全内部化时,市场对提高资源生产率的科技创新的接受就相当缓慢,导致绿色项目的风险短期内仍较大。这类项目将较难获得信贷支持,绿色信贷的发展相应受限。
3.贷款期限与项目期的错配。绿色基础设施项目因建设成本高、回收期长,大多比传统项目更依赖长期信贷资金的支持。但商业银行等机构,由于负债期限较短,难以提供长期、大额的信贷资金支持。
4.机构对生态环境风险的评估能力不足。信贷决策方面,由于绿色创新经济正处于发展阶段,机构对绿色技术变革是否在经济上可行,对于识别和量化其信贷资产因生态环境因素引发的信用、市场风险的分析能力不足。这将导致机构低估污染型、低资源生产率的负效应,高估绿色的风险,也使得污染型、低资源生产率获得更多的信贷资金,而绿色却缺乏信贷支持。
银行整体风险管理方面,Basel II和Basel III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均有成熟的计量体系,但对于生态环境风险的准确计量,尽管一些机构已经开始探索环境敞口对信贷风险的影响模型、绿色信用评级体系,但尚未进入广泛应用阶段。
信贷绿色化的进程,在不同的国家正处于不同的阶段。在G20国家,许多银行已开始将生态环境因素纳入信贷决策过程。在我国,一些银行已经开始推出“环保一票否决制”、“排污权抵押贷款”等。2015年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方案》提出,建立绿色体系,推广绿色信贷。针对我国鼓励绿色信贷的政策还处于原则层面,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贷款的政策较多,但支持绿色创新经济的可操作性政策较少的情况,可探索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绿色信贷发展机制。
1.建立支持绿色创新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升贷款项目收益率。如对符合绿色创新经济的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政府增信或担保、政府奖励、财政贴息、免税或税收返还等政策,提升项目收益率,以帮助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2.建立支持绿色创新经济的信贷配套政策,在行业内培育成长性企业、龙头企业。(1)引入专业担保公司,完善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担保机制,分散绿色信贷的信用风险。(2)设立专项基金,通过股权,降低绿色创新经济项目的贷款资本金,提升偿债覆盖率。
3.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贷款的资金引领作用,支持绿色创新经济发展。国家在《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0号)中提出,开发性和政策性榱忠嫡策贷款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贷款期限可达30年(含不超过8年的宽限期),贷款利率体现优惠原则。如能进一步扩大开发性和政策性贷款的支持范围,将有利于促进绿色创新经济加快发展。
4.银行等机构建立覆盖所有信贷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当前阶段,低估生态环境风险,将直接影响银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适应于绿色创新经济的发展,在银行的贷款决策中,也需要对生态环境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如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资源消耗率是否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的要求。政府监管部门可指导银行等机构建立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评级,并配备相应的监管资本。
5.政府监管部门建立针对绿色信贷的统计制度与考核监控制度,明确贷款人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和尽职免责要求,并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抵押补充贷款、再贷款和贷款风险权重方面,给予绿色信贷发展较好的银行以优惠政策,调动银行加速发展绿色信贷的积极性。
{2}李若愚.我国绿色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6,(1):58
[1] 邓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深意[N].人民日报,2015-8-16(7)
[2] 魏伯乐,查理哈格罗夫斯.五倍级――缩减资源消耗[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4] 黄勤,周婷.主体功能区制度及“十三五”实施重点研究[J].开发性研究,2016(1):28-35
英国的绿色经济主要体现在绿色能源、绿色生活方式和绿色制造等方面。2009年7月15日,英国了《英国低碳转换计划》、《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标志着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政府预算框架内特别设立碳排放管理规划的国家。按照英国政府的计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供应中要占15%的份额,其中40%的电力来自绿色能源领域,这既包括对依赖煤炭的火电站进行“绿色改造”,更重要的是发展风电等绿色能源。在住房方面,英国政府拨款32亿英镑用于住房的节能改造,对那些主动在房屋中安装清洁能源设备的家庭进行补偿。在交通方面,新生产汽车的二氧化碳排放标准要在2007年基础上平均降低40%。同时,英国政府还积极支持绿色制造业,研发新的绿色技术,从政策和资金方面向低碳产业倾斜,确保英国在碳捕获、清洁煤等新技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德国发展绿色经济的重点是发展生态工业。2009年6月,德国公布了一份旨在推动德国经济现代化的战略文件,在这份文件上,德国政府强调生态工业政策应成为德国经济的指导方针。德国的生态工业政策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严格执行环保政策;制定各行业能源有效利用战略;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可持续利用生物智能;推出刺激汽车业改革创新措施以及实行环保教育、资格认证等方面的措施。为了实现从传统经济向绿色经济转轨,德国除了注重加强与欧盟工业政策的协调和国际合作之外,还计划增加政府对环保技术创新的,并通过各种政策措施,鼓励私人。德国政府希望通过筹集公共和私人资金,建立环保和创新基金,以此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法国的绿色经济政策重点是发展核能和可再生能源。2008年12月,法国环境部公布了一揽子旨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计划,这一计划有50项措施,涵盖了生物能源、风能、地热能、太阳能以及水力发电等多个领域。除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之外,2009年,法国政府还4亿欧元,用于研发清洁能源汽车和“低碳汽车”。此外,核能一直是法国能源政策的支柱,也是法国绿色经济的一个重点。
美国选择以开发新能源、发展绿色经济作为此次全球危机后重新振兴美国经济的主要动力。美国政府的短期目标是促进就业、拉动经济复苏;长期目标是摆脱美国对外国石油的依赖,促进美国经济的战略转型。美国政府绿色经济政策可以进一步分为节能增效、开发新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等多个方面。其中,新能源的开发是核心。2009年2月15日,美国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法案》,总额达到7870亿美元,该法案将发展新能源列为重要内容,包括发展高效电池、智能电网、碳储存和碳捕获、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和太阳能等)。在节能方面最主要的是汽车节能。此外,为应对气候变暖,美国力求通过一系列节能环保措施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数据显示,我国物流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5年的6.6%提高到2013年的6.8%,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4.8%,物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以消耗非再生的油料能源为主的物流业,高污染能源的消耗也造成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大量排放。发展绿色物流,降低物流业的高耗能、高污染,是保证我国实现2020年碳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绿色物流是指以抑制物流过程对环境的危害,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充分利用物流资源为目标,它通过从环境的角度对物流体系进行改进,形成了一个环境共生型的物流管理系统,它将可持续发展思想融入到企业的物流战略规划和物流管理活动中,强调物流系统效率,实现企业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利益的协调与平衡,促进物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物流管理不仅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还能给企业发展带来长远的经济价值。
绿色物流(Green Logistics)自20世纪90年代西方学者提出至今,虽然仅有二十年左右的时间,但吸引了大量学者和研究者展开理论与应用研究。从国内研究与应用的实际情况看,大多是笼统、一般性的社会绿色物流研究,微观的企业绿色物流的研究相对较少,涉及绿色物流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的制定和完善、逆向物流、绿色物流体系构建等内容。绿色物流作为一种新的物流理念,国内对其认识和实践还是非常有限,尤其在绿色物流的制度经济学研究方面存在不足。烟草行业的绿色物流理论与实践发展更是缓慢,还需要探索和实践。
所谓外部性就是指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消费者或生产者的行为影响了其他消费者或生产者,而没有在市场价格上反映出来。若某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了好处,而他并没有因此得到补偿,这就是正外部性。此时,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或者说私人成本大于了社会成本;若这项经济活动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了危害,而他并没有为此付出代价,就是负外部性。此时,私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或者说私人成本小于了社会成本。
物流的外部性也表现负外部性。在储存、运输、装卸、包装、配送等环节都不可避免地会对资源与环境造成危害,主要表现在:(1)资源消耗上,主要有三个方面:包装消耗原材料;运输要消耗大量能源;运输基础设施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2)环境影响上,表现为:一是包装物料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二是运输和装卸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如运输车辆排放的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交通运输的噪声、振动等;三是交通拥堵,如交通堵塞造成运输时间价值的浪费损失,交通拥挤造成的过多的燃油消耗和更多的污染物排放等;四是交通事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损失、健康损失、财产损失等。
对于存在负外部性的物流活动会导致过量的提供。物流活动的供求曲线),由私人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点所决定的物流活动数量Q市场要大于社会最优的物流活动数量Q社会。因为负外部性的存在,导致物流企业对其他经济主体所造成的损失没有反映在其私人成本中,并最终没有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来,造成的结果是私人成本社会化。外部性导致了市场机制的低效率,需要得到纠正。纠正和解决传统物流活动的负外部性问题需要政府制定有效的约束机制使负外部性内在化。
实施绿色物流的经济学意义就是要降低物流的负外部性,甚至产生正外部性,即给无关者带来外部利益。企业实施绿色物流就是将物流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图2是绿色物流活动的供求曲线,对于存在正外部性的绿色物流活动会导致供给数量的不足,在图2中表现为由市场决定的绿色物流活动的数量Q市场要小于社会最优数量Q社会。
因为绿色物流要求企业投入资金改造现有的运作流程和经营模式,承担相应的创新成本;同时,还需要改进或者研发绿色物流工具,应用绿色物流技术,以及处置废弃物,必然会增加企业日常运作成本。反映在物流服务市场上,实施绿色物流的企业与其他非绿色物流企业相比,在竞争时不具备价格优势。绿色物流企业如得不到市场认可,其前行更艰难。其机制、成本如得不到相关部门支持和补偿,其境遇很艰难。因此,绿色物流的内部改革与外部革新不能并举,其动力必然不足。
针对传统物流企业的负外部性所导致的过量供给和绿色物流企业的正外部性所引致的供给不足的问题,根据经济学关于“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的原理,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促进绿色物流企业的发展,使绿色物流活动的市场均衡数量与社会最优数量趋于一致,最终达到物流活动与环境的相容。
为了说明影响物流相关方行为的变量之间的本质关系,本文对一些复杂的条件加以简化,做出如下假设:(1)不区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政府代表公众利益,提供公共服务;(2)物流企业提供绿色物流服务,一方面会增加成本投入,另一方面会获得诸如信贷优惠、税收减免等政府补贴;(3)政府与物流企业之间具有相互的完全信息,彼此都知道对方的策略空间和效用。
物流企业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只有当实施绿色物流策略的获益要高于实施非绿色物流策略时,物流企业才有可能选择实施绿色物流策略,反之则选择实施非绿色物流策略。但即便是绿色物流服务的获益高出非绿色物流服务,企业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具有强烈的机会主义动机,会采取“挂羊头,卖狗肉”的败德行为。因此,对市场上绿色服务水平不同的各物流企业,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有监督职责。由于政府是追逐自身利益的经济人,其目标是政治收益最大化,而政治收益由声誉和经济绩效组成,政府督查会获得政治声誉但同时要支付督查成本,这种成本反过来会影响政府其他方面的经济绩效。市场中政府是否进行督查取决于其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如果督查收益大于督查成本,那么政府将进行严格督查;若督查成本大于督查收益时,政府就有不进行督查的动机。因此,政府有两种策略可以选择:督查企业和不督查企业。政府与物流企业博弈的策略组合(如表1所示)。
第一种策略组合是(督查、绿色),即政府对企业实施严格督查策略,即政府监管部门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物流企业的业务与管理进行检查。而物流企业的策略选择是采取绿色物流的策略,除了开展内部严格的环境管理外,同时还积极影响上游卷烟生产商、下游零售商共同努力来实现一体化绿色物流。
第二种策略组合是(督查、非绿色),即政府对企业实施督查策略。但企业的策略选择是采取实施非绿色物流的策略。企业一般是做点表面工作,应付主管机构和环保部门的检查。
第三种策略是(不督查、绿色),即政府策略选择是不督查,企业的策略选择是实施绿色物流的策略。
第四种策略组合是(不督查、非绿色),即政府的策略选择是不督查,主要表现是对物流企业的环境绩效不予重视,对取得环境管理认证的企业不进行常规性的跟踪,企业的策略选择是实施非绿色物流。
S:政府获得的声誉收益;CG:政府督查的成本;VG:政府给予绿色物流企业的优惠补贴(如税收优惠、低利贷款、现金奖励等);F:政府对非绿色物流企业的罚金;R:物流企业经营收益;a:物流企业利润率;CE:物流企业实施绿色物流的固定成本;b:物流企业实施绿色物流可变成本占经营收入的比例。
1.第一种策略组合(督查,绿色)下政府与企业双方收益情况。政府:S-CG-VG,政府获得的声誉收入S减去政府付出的检查成本CG和对采取绿色策略企业的优惠补贴VG。企业:(a-b)R-CE+VG,企业得到政府的优惠补贴VG加上实施绿色物流策略的净收益(a-b)R-CE。
2.第二种策略组合(督查、非绿色)下政企双方收益情况。政府:S+F-CG,即政府付出检查成本CG,同时得到了声誉收入S和企业的罚金F。企业:aR-F,即企业实施非绿色物流策略的利润aR减去被处以罚金F。
3.第三种策略组合(不督查,绿色)下政企双方收益情况。政府:S-VG,政府因为企业实施绿色物流获得的声誉收入S减去政府给予绿色物流企业的优惠补贴VG。企业:(a-b)R-CE+VG,企业得到政府的优惠补贴VG加上实施绿色物流策略的净收益(a-b)R-CE 。
4.第四种策略组合(不督查,非绿色)下的政企双方收益情况。政府:-S,政府损失声誉。企业:aR,企业获得实施非绿色物流策略的利润。政府与物流企业博弈的收益矩阵(如表2所示)。
即当(a-b)R-CE +VG>
0,此时存在唯一的纳什均衡(不督查,绿色)。结合现实情况,一些环境意识很强的物流企业,通过积极采取绿色策略,绿色物流服务净收益加上政府优惠补贴使得企业实际获益为正值。发达国家的政府和环境管理水平领先企业之间的博弈基本上达到该均衡。
1.aR-F>
(a-b)R-CE+VG,即CE +bR-VG>
F,也就是企业实施绿色物流策略花费的成本CE+bR,减去政府对企业的优惠补贴,结果其值大于企业实施非绿色物流时政府收取的罚金,此时唯一的纳什均衡是(检查,非绿色)。其经济含义是,企业实施绿色物流策略的成本高,而政府鼓励支持政策的力度不大,给企业的优惠补贴不高,同时对实施非绿色物流策略的企业收取的罚金又很低,必然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说明政府监管是无效率的。
2.若aR-F(a-b)R-CE+VG,即 CE+bR-VGF,此时对物流企业而言,这一博弈无纯策略纳什均衡的稳定解,政府和企业应该考虑混合策略。
假设企业选择实施绿色物流策略的概率是1-γ,选择实施非绿色物流策略的概率是γ。政府选择检查策略的概率是θ,选择不检查策略的概率是1-θ。
(1)θ是VG -bR-CE 的减函数,即如果企业实施绿色物流从政府获得的优惠补贴VG高出实施绿色物流的成本支出,也就是企业实施绿色物流所获得的效用越大,则政府督查的概率就越小。反之,政府督查的概率θ就越大。(2)当VG 一定时,企业实施绿色物流的成本CE+bR 越高,政府督查的概率θ就越大。这可以解释为,实施绿色物流的成本越高,企业就越缺乏主动实施的动机,发展绿色物流就越依赖于政府督查等外部因素的影响。(3)θ是F的减函数,即企业实施非绿色物流策略所受政府的罚金越高,政府检查的概率就会越小。(4)政府最优策略是必须考虑物流提供商绿色成本、政府给予企业的优惠补贴,以及政府的惩罚水平:如果物流企业提供绿色物流所获得的效用越大VG-bR-CE,则政府检查的概率就越小;如果企业实施绿色物流策略而得到政府的优惠补贴越多,物流企业实施非绿色物流所支付政府的罚金越高,政府检查的概率就会越小。
(1)当政府对实施非绿色物流的处罚F一定时,企业实施绿色物流的概率γ与政府督查成本CG呈正向关系,即政府检查成本越高,企业实施非绿色物流的概率会越大,因为企业一般认为政府因检查成本过高,会减小检查,因此企业实施非绿色物流的概率也会越大。(2)对物流企业而言,若政府的督查成本越低,则物流企业实施非绿色物流的概率也越低;如果政府对生产非绿色物流企业的处罚越重,企业实施非绿色物流的概率也就越低。
政府与企业博弈模型可以解释现实生活中物流不同发展阶段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过程(如表3所示)。
在政府、企业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中,有3个纯战略均衡结果:(不检查,绿色),(不检查,非绿色),(检查,非绿色)。对三个均衡结果进行比较,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只有(不查督,绿色)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是政企双方博弈最好的均衡结果。但要实现这个均衡,前提是企业实施绿色物流的获益必须大于其付出的成本。要满足这个条件,企业需要进一步有效开展绿色物流管理,熟悉相应的工具与方法,不断提高绿色物流管理带来的收益。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的税收减免、信贷优惠、现金奖励等优惠政策,使得企业采取绿色策略时的获益增加或者成本减少更为明显。
2.(督查,非绿色)、(不督查,非绿色)这两个均衡中企业均选择的是非绿色策略,尤其是(督查,非绿色)表明政府管理的失灵。政府应该对政策进行调整:可以加强政府对绿色物流企业的优惠补贴力度,提高对非绿色物流企业的处罚力度。使得CE-VG+bR>
F不能成立,(检查,非绿色)的均衡结果不能达到。目前,我国很多情况下因为奖惩力度不够,一方面,对企业绿色低碳行为的正向激励措施缺乏,168体育 168体育官网另一方面,对非绿色或高碳行为企业的约束或惩罚不够,最终导致无论政府是否督查,很多物流企业还是没有积极性实施绿色物流策略。
3.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如果企业采取绿色策略是企业的占优策略,这对整个社会将是最好的。要达到这个最好结果,就需要政府和企业双方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绿色物流的净收益(a-b)R -CE和加大政府优惠补贴力度VG,也就是要使企业采取绿色策略后增加的收益越多越好,同时付出的成本越少越好。相应的措施还有: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合作引进合适的绿色技术与管理工具,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培育绿色物流产业,尽量降低物流企业的绿色成本,168体育 168体育官网提高绿色物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十以来,走绿色发展之路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理念,G20杭州峰会更是将绿色首次纳入会议议题,成为未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甘肃是全国首个部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和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具有发展绿色产业的独特区位优势和良好资源条件,现阶段正面临经济发展绿色化转型的迫切任务。近年来,全省部门以部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为载体,不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探索创新绿色信贷服务,为甘肃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大量信贷资金和有效服务。
(一)甘肃绿色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资源优势和政策机遇。甘肃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通道,承担着欧亚大陆桥、西南和西北战略通道的互联互通,担负着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通道建设任务。境内风能、光能资源丰富,风能资源理论存储量2.37亿千瓦,河西地区拥有我国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光电和风电装机容量分居全国第一和第三位,素有“陆上三峡”美誉。兰州和白银是部级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张掖和庆阳分别是全国首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首批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这些交通、清洁能源项目以及创新改革试点、示范区建设,为甘肃发展绿色产业带来了政策机遇。2009年获批建设部级循环经济示范区以来,甘肃建设了7大循环经济基地,发展了16条循环经济主导产业链,以及100户示范企业、36个示范园区、10个示范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