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交金额的1.5%(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3.规格要求:按照采购清单中规定的品牌、型号及技术要求提供,不允许负偏离;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绿植运达到货地点且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按半年支付结算,由中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支付。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应对招标人的日常要求24小时内进行响应,如提供的绿化服务未及时响应或未达到规定要求,招标人将视情况第一次扣除500元,第二次扣除2000元,第三次直接予以解除合同进行处理。
1.网上询价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现状预先勘察,对所投产品的要求条件充分了解。所提供产品必须能够满足采购条件;
4.在常州地区注册或在常州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提供注册地为常州的营业执照、固定经营场所的自有房屋或租赁合同证明)或承诺中标后在常州地区设立固定经营场所(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本项目所有文件(含附件),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传播,转发,另作它用,如对采购人造成不利影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网上询价供应商应根据用户需求合理报价,报价单中不允许有缺漏项,如有无需报价或免费供货的项目,须在报价单中明确备注,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8.付款提示:网上询价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工商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9.本次采购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55665.9元(总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属于无效报价),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报下浮率,下浮率最高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