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环境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建设领域中重点支持的产业之一。为保证这一政策的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和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城市园林绿化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园林部门、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做了修改。现将《城市园林绿化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直接告我部城建司。
城市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环境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园林绿化是以丰富的园林植物,完整的绿地系统,优美的景观和完备的设施发挥改善城市生态,美化城市环境的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休息、游览,开展科学文化活动的园地,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同时还承担着保护、繁殖、研究珍稀、濒危物种的任务。优美的园林景观和良好的城市环境又是吸引、发展旅游事业的基础条件。城市园林绿化关系到每一个居民,渗透各行各业,覆盖全社会。园林绿化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系统的健康和活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园林绿化事业的地位和社会需求将不断提高。分析其内部结构,大致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公共绿地管理:包括各级、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其它公共绿地及城市道路绿化管理。
2.专用绿地管理:包括防护绿地,居住小区绿地,工厂、机关、学校、部队等单位的附属绿地。
3.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包括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管理单位和队伍。
4.园林绿化材料生产:包括为城市园林绿化服务的苗圃、草圃、花圃、种子基地等生产绿地管理及专用物资供给、保障事业。
5.园林绿化科研、教育、服务管理:包括园林绿化专业的科研、教育单位及园林内的商业、服务业单位。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服务、生产、科研、教育等几个环节,密切相关,互相衔接,在国民经济中,形成了独立的产业体系。同时又与城市规划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以及园艺、育种、植保、林业、气象、水利、环保、环卫、文化、文物、旅游、商业、服务等项事业发展密切相关或相包容,又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要同城市各项建设密切结合,协调发展。从总体上看,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具有为其它产业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性质,是城市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系统中的组成部分,属于第三产业。其中园林树木、花卉和其他绿化材料的培育、养护同于种植业,有第一产业特点。园林绿化施工及专用设备材料制造,与建筑业和制造业相似,有第二产业特点。
新中国建立后,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取得进展,但也经历过曲折道路,近十多年来,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得到新的发展。截止1990年底,全国467个城市共有绿地474613公倾。其中建成区园林绿地217601公顷,公共绿地57863公顷。城市绿化苗圃有13941.5公顷,为城市建成区面积的1%。年植树量约1亿株。平均每城市居民占有公共绿地3.9平方米,绿化覆盖率平均为19.2%,建成区平均绿地率为16.9%。共有公园1926处,面积为39084.2公顷,年游人量达99628万人次。园林绿化系统内职工总数为202315人。1990年园林绿化事业全年的维护、建设、更新改造支出总计88979万元,占城市维护建设总支出的4.23%。
我国园林绿化还比较落后,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都较低,而且园林绿地的绿化质量普遍不高,同世界发达城市相比差距悬珠。在此情况下,侵占绿地、改变现有规划园林绿地性质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对现有成果的巩固和发展造成巨大威胁。其主要原因是我国人口多,城市用地标准低,经济和社会发展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国家财力、物力满足不了实际需要,加之对园林绿化作用认识不足,管理机构不健全,法规、政策不配套,影响了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和行业管理的实施。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城市园林绿化是国土绿化的组成部分,受国家法律保障,列为政府的职责,公民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都作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保护绿地、树木的规定,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还作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从法律上确立了城市园林绿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城市环境矛盾日趋突出,而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中促进良性发展的积极因素,在创造优良的生产环境和改善人们的生存条件方面的作用是其它系统所不能代替的。所以,城市园林绿化是治理污染、提高环境质量必不可少的手段。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指出“积极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为人民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和积极治理污染,使环境建设同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任务。国务院于1991年颁发的《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税率为0%,体现了国家对城市园林绿化的重点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和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