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莱顿河两侧绿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周铁镇沙塘港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3.1本工程投标人须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c.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1请于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98号2楼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
4.3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
4.5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8日15时00分,地点为周铁镇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5)项目负责人证书;(6)投标保证金(壹万元现金)。
7.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7.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7.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3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